关于公示2019年度奖励全省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名单的公告
关于公示2019年度奖励全省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名单的公告
2020-03-11 16:32:00
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吉文旅交联字〔2019〕13号)要求,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工作,主要依据《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》(GB/T31381--2015)标准,通过各地申报、专家评审、组织抽查确定15家企业成为我省2019年度城市旅游集散中心,拟命名长春旅游集散中心等8家为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;长春北站游客服务中心等7家为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,并分别予以奖励。根据《吉林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党群〔2017〕613号)文件精神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17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书面形式向文旅厅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
上一篇: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
下一篇:最后一页